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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上市前需贴新标

日期:2020-09-28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字号: 打印本页

2019121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园林绿化局,按照农业农村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印发了《北京市2020年试行食用农林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在完成农业农村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了首善标准。一是试行区域上,突出以生产环节为主,在本市生产基地的基础上,本市生产主体的外埠基地进京产品也列为试行范围;二是试行主体上,除全市食用农林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部列入试行范围,还将“三品一标”认证主体列入试行计划,同时增加了获得“国家农产质量安全县”称号的相关区的部分小农户;三是试行品类上,在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基础上增加了干果;四是工作措施上,重点强化了主体信息的完善与动态化管理、推进分级分类三种模式试行等七项措施,并明确了时间节点;五是组织方式上,实行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统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分头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如下。

一、广泛征求意见,统一规格样式

综合各类生产主体和食用农产品特点,从合格证统一性、开具成本、操作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广泛征求各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和各类生产主体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三种统一规格和样式,供生产主体参考使用,包括标签式合格证、电子合格证和二联单式合格证。其中,标签式合格证主要适用于以固定包装出售的产品,如盒装鸡蛋等;电子合格证主要适用于以固定包装出售、包装体积较小、包装数量较大的农产品,如小盒包装的蔬菜、肉类产品等;二联单式合格证主要适用于以散装或者非固定包装出售的产品,如散装蔬菜,用周转筐、泡沫箱、塑料袋等包装的蔬菜、食用菌等,桶装的水产品等。

二、完善主体名录,对接追溯系统

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各涉农区在现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生产主体底数,核准、补充和更新相关信息,完善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建设。同时,将主体名录与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也可通过合格证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

三、开展现场调研,编制工作手册

组织人员到7个区的25家规模化生产主体进行现场调研,调研涵盖了所有试行农产品品类。通过调研,宣传合格证制度,了解各区试行工作推进思路、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掌握生产主体在具体开具合格证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编制了《北京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手册》,工作手册包括合格证制度的试行背景、主要内容与相关要求、工作方法、问题与简要解答,以及相关文件五个方面,用于指导各区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试行工作,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

四、开发服务平台,方便合格证开具

为方便生产主体开具合格证,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发了“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公共服务平台”,为生产主体提供了一个简单、快捷、规范开具合格证的渠道。

生产主体在注册登陆后,输入合格证相关信息,即可选择打印出不同类型、不同规格的合格证,包括标签式合格证、电子合格证和二联单式合格证,适应不同类型、不同包装方式农产品的合格证开具需求。生产主体也可以输入认证、检测和生产过程等信息,在合格证上以追溯码的形式进行展示。该系统可支持多种类型的普通台式打印机、工业标签打印机和手持蓝牙打印机。另外,生产主体还可选择使用“合格证公共服务平台”手机APP系统,并通过手持蓝牙打印机进行合格证打印。

同时,“合格证公共服务平台”还与“北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北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行了无缝对接。已进入名录的规模化生产主体,可通过全市统一分配的专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服务平台,平台自动显示主体的基本信息,只需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合格证。追溯系统的相关信息也可自动关联到服务平台,方便生产主体打印带有追溯码的合格证。

五、组织培训指导,促进产品带证上市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试行要求,指导规模化生产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开展与生产主体的对接服务,加快推动生产者正确开具和出具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印制空白合格证,供生产主体自行填写开具。北京市第一批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已于323日在新发地上市。截至7月底,13个区的59家规模化生产主体已试行了合格证制度,共开出4.4万张合格证。